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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离婚后扶养请求权存在的必要性
引用本文:王翠红,李霄河.论离婚后扶养请求权存在的必要性[J].法制与社会,2007(11).
作者姓名:王翠红  李霄河
摘    要:在我国婚姻法中,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何提供对弱者的保护已经形成了一个以婚姻法为中心,以其他法律为辅的一套严密的体系。但对于离婚后如何对弱势一方进行保护的研究甚少。故拟从西德亲属法对离婚后妇女的生活保障入手来研究如何构建我国离婚后对弱者生活保障问题。

关 键 词:生活保障  抚养请求权  经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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