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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经济纠纷案件执行难问题的调查报告
引用本文:李云治 ,于红发.关于对经济纠纷案件执行难问题的调查报告[J].河北法学,1988(3).
作者姓名:李云治  于红发
摘    要:根据我们对沧洲市两级人民法院审结的一审经济纠纷案件执行难的情况进行的调查,从1984年到1987年5月底,沧州市两级法院共审结一审经济纠纷案件848件,标的金额1447万元。截止1987年5月底未执行或未完全执行的案件76件,标的金额144万元,分别占结案总数的9%和9.95%。这76件未执行案件,1984年审结的1件,1985年审结的26件,1986年审结的48件,1987年1至5月底审结的1件。由于这些案件长期不能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致使法律的严肃性和人民法院的威望在群众的心目中产生了一定程度的不良影响。 通过对以上76件到期未执行或未完成执行的经济纠纷案件的分析,阻碍执行的原因大致有以下七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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