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警察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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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汪勇.美国的警察教育[J].公安教育,199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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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汪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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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其警察教育并无完整之体系,加之美国警察种类繁多且隶属不同机关,形成了各自训练的局面。由于社会犯罪问题的严重性,1968年美国国会立法通过《综合犯罪防治及街道安全法》。根据此法,在司法部设立了“法执行支援署”,简称LEAA。LEAA又特别订定了“法执行教育计划”,又称为LEEP计划。自1970年至79年十年当中,联邦政府所补助经费(Grant)已达六十亿美金,以加强警察等方面的教育。美国警察教育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基础教育、在职教育、大学教育。其中以基础教育、在职教育为主。因为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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