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病历记载或保存义务的证明妨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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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成泓.违反病历记载或保存义务的证明妨碍[J].法律适用,20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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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成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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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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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医疗机构负有病历记载或保存义务,该义务的内容包括义务目的、记载内容及记载程度三个方面,该义务常见的诉讼实现路径是证据保全和文书提出制度。违反病历记载或保存义务的证明妨碍的构成要件有五个,其法律效果主要是医疗过错证明责任的减轻,包括证明责任的转换、事实推定、证明标准的降低,具体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仅在证明妨碍行为构成重大医疗瑕疵时始得减轻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我国法律关于病历记载或保存义务的规定较为细致且大致合理,但就违反该义务的证明妨碍的规定仍存在一些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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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医疗诉讼 病历记载或保存义务 证明妨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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