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答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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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霄然.律师答疑[J].法律与生活,2010(18):49-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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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霄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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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李律师:您好!
今年4月15日,我从一个开发商那里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我首付30%,余款70%通过银行按揭贷款方式支付。但签完合同后,恰逢国务院出台房贷新政,限制债款,规定个人第三套房贷原则上不再批准。我多次去银行申请,都因为我之前已经有两套住房,银行方面表示不再给我发放第三套房的房贷,而我目前也没有资金自行支付余款,我可以要求和开发商解除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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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律师 银行按揭 买卖合同 贷款方式 解除合同 开发商 商品房 房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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