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人民警察非工作时间的职责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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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孟丽萍,杨玉海.试论人民警察非工作时间的职责履行[J].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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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孟丽萍 杨玉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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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公安部管理干部学院山西分院
(孟丽萍),公安部管理干部学院山西分院(杨玉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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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以下简称人民警察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这样,一方面对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时提出了履行职责的要求;另一方面也为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执行职务提供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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