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恩格斯晚年对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丰富和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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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牟成文,唐鸣.论恩格斯晚年对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丰富和发展[J].理论视野,2020(7):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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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牟成文 唐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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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中师范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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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恩格斯晚年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哲学:1884年出版《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运用唯物史观和大量实证材料分析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与演变,深刻揭露了资本主义国家制度确立的理论前提之虚假性与欺骗性;在对十九世纪末国际时局的分析中,通过考察资本主义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现象和"新"变化,深刻揭示了资本主义国家制度的实质;结合新形势从政治、经济和文化或者精神等方面就如何在未来国家制度的确立与实行中充分表达包括无产阶级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进行系统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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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恩格斯晚年 马克思主义 法哲学 丰富和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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