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然体环境法律关系主体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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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方金华,杨艳玲.论自然体环境法律关系主体地位[J].法治研究,2009(1):2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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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方金华 杨艳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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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农林大学法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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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综观人类法律制度文明,核心莫过“权利”二字。我们应将权利概念加以拓展,并结合法律拟制理论,突破传统诉讼的利益观,重新构建环境公益诉讼机制,通过走环境公益诉讼之路,为自然体确立代理人制度来引领人与自然关系在环境法律关系领域逐步走向和谐,这是为弱势自然体在传统环境法域谋求名正言顺一席之地的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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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自然体意志 环境法律关系 环境公益诉讼 自然体代理人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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