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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一起投毒杀人案引起的思考——略论定量鉴定诉讼作用的限定
引用本文:崔杰.由一起投毒杀人案引起的思考——略论定量鉴定诉讼作用的限定[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4(5).
作者姓名:崔杰
作者单位:杭州铁路公安处技术科
摘    要:在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刑事案件中,有不少犯罪分子是利用投放毒物行为来达到其犯罪目的的.从构成上讲,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行为人必须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必须实施了剥夺他人生命的违法行为.无论你采用什么手法,是枪杀、刀砍,还是投毒,都不影响罪名的成立.一般的说,故意杀人罪在认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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