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一起投毒杀人案引起的思考——略论定量鉴定诉讼作用的限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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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崔杰.由一起投毒杀人案引起的思考——略论定量鉴定诉讼作用的限定[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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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崔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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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杭州铁路公安处技术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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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刑事案件中,有不少犯罪分子是利用投放毒物行为来达到其犯罪目的的.从构成上讲,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行为人必须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必须实施了剥夺他人生命的违法行为.无论你采用什么手法,是枪杀、刀砍,还是投毒,都不影响罪名的成立.一般的说,故意杀人罪在认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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