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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人大、政府:职能与关系
引用本文:滕锡尧.党委、人大、政府:职能与关系[J].理论学刊,1992(4).
作者姓名:滕锡尧
摘    要:(一)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要通过执政来实现。我国宪法规定。各级政权组织,包括人大、政府和司法机关,都必须接受共产党的领导。凡属方针、政策的重大问题,都要经过党委讨论,然后分头执行。这些政权机构中的党组,应对党委负责;在这些政权机构中任职的党员,应执行党的决议,接受党的监督。当然,党不是政权本身,不能取代政权机关的职能。党章明确规定:“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所谓政治领导,即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治原则、政治方向的领导,和向国家政权机关推荐重要干部。所谓思想领导。就是我们党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导国家机关,为其规定社会主义方向。所谓组织领导,是指国家政权组织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政权组织。政治领导和思想领导、组织领导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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