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审批登记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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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32号《律师事务所审批登记管理办法》已经一九九四年五月二十六日司法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部长萧扬一九九四年七月二日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律师事务所审批登记管理制度,维护律师执业秩序,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接受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的管理和监督。第三条律师事务所的设立,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县(市、区)司法局审核后,报地区(州、市)司法局批准;必要时,司法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也可批准设立。第四条律师事务所的开业、变更和注销登记,由批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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