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律师介入——一种基于内在价值与运行样态的分析
引用本文:王瑞剑.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律师介入——一种基于内在价值与运行样态的分析[J].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17(1).
作者姓名:王瑞剑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摘    要:律师介入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需要明确其内在价值与运行空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包含了“认罪”“认罚”“从宽”三个层面,并体现于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基于此,律师介入的内在价值体现在:“认罪”层面是对自愿性的保障;“认罚”层面是对合理性的确认;“从宽”层面是对实体和程序的双重帮助.律师介入的运行样态则依程序而异:侦查阶段在于全面的沟通与充分的权利告知;审查起诉阶段在于量刑协商与程序选择;审判阶段在于保障权利,争取最大的量刑利益.

关 键 词:认罪认罚从宽  律师介入  内在价值  运行样态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