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继续坚持单一正犯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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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瑞杰.论我国继续坚持单一正犯体系[J].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1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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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瑞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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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少年法学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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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考察各国刑法规定,以处理参与形态与刑罚处断关系的模式不同,可以分为三大类型的犯罪参与体系,即分离正犯与共犯的从属性说、分离正犯与共犯的单一正犯体系、包容正犯与共犯的单一正犯体系.我国刑法没有区分参与形态,因此,参与形态与刑罚处断“相对独立”,应当归类于形式性单一正犯体系.而且,在具体问题上,还有着许多独具特色的规定,使得处罚范围合理、刑罚裁量得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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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正犯 区分制 单一制 行为类型 处罚轻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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