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R与我国公安行政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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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述涛.ADR与我国公安行政调解[J].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17(6):80-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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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述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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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警察学院法律部,山东济南250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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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ADR,即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由于其程序简易灵活、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以及过程的平等性和互利性等特点,在当今世界多数国家,已经与诉讼共同构成一种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与中国传统文化相契合,并与中国纠纷解决的现实需求相一致。与其他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相比,公安行政调解具有独特的优势。因此,应当科学定位并合理规范公安行政调解行为,以化解矛盾与纠纷,推动基层基础建设,增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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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ADR 公安行政调解 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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