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不纯正不作为犯中的先行行为义务来源 |
| |
引用本文: | 吴卓师.论不纯正不作为犯中的先行行为义务来源[J].法制与经济,2010(1):83-84. |
| |
作者姓名: | 吴卓师 |
| |
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
| |
摘 要: | 目前,我国刑法对于不真正作为犯的成立条件并没有具体的规定,而且,对于不作为的义务来源,尤其是构成不作为犯罪的先行行为的义务来源问题也没有作明确限定。法理上,从最初斯图贝尔提出先行行为也是作为义务发生根据的理论之始,有关构成不作为犯罪的先行行为义务发生的根据的争论就没有停过,该问题也是这一领域讨论的中心问题。而这也折射出我国刑法立法和理论的缺陷,因此,从理论方面对该问题的明确限定也是促进理论和实务相统一的关键。
|
关 键 词: | 不纯正不作为犯 先行行为犯罪行为 客观独立性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