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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领”型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案件的侦查与认定——以侦办苏某福等人妨害信用卡管理案为例
引用本文:刘奕武.“骗领”型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案件的侦查与认定——以侦办苏某福等人妨害信用卡管理案为例[J].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8,17(6):93-96.
作者姓名:刘奕武
作者单位:安徽公安职业学院 侦查系,安徽 合肥,230031
基金项目:2017年度安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以审判为中心视角下的侦查取证工作研究》
摘    要: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银行卡的行为属涉嫌构成《刑法》第177条之一规定的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骗领的银行卡常常被用作电信诈骗及其他涉卡类侵财犯罪的作案工具,其与电信诈骗类犯罪有着极高的关联性;对"骗领"型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案件的侦查,必须正确理解刑法上对信用卡的界定,充分利用侦查资源,精确研判,多方收集证据,深挖犯罪,从源头上遏制电信诈骗等涉卡类侵财犯罪的高发态势。

关 键 词: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信用卡  借记卡

On Investigation and Identification of Defrauding Cases of Obstruction of Credit Cards——Taking the Cases of Investigating Su's Defrauding Credit Cards as Exampl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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