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公诉的反思与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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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珣.撤回公诉的反思与改革[J].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8,17(3):8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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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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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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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当前,我国撤回公诉制度尚未得到《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承认,仅有"两高"司法解释的概括性规定,处于立法的灰色地带。实践中撤回公诉也存在撤诉事由脱法化、功能异化以及撤诉后再诉现象普遍等问题,追根溯源,原因在于"审判去中心化"的实然诉讼格局,在此格局下审判沦为对侦查、起诉活动的确认,撤回公诉成为控诉机关规避无罪判决的"绿色通道"。因此,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应当扭转以往我国诉审关系的错位格局,发挥审判在刑事诉讼中的核心作用,并基于审判中心主义视角改革撤回公诉制度,从反方向防止程序倒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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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撤回公诉 审判中心 制度改革 |
Reflection and Reconstruction of Withdrawing Public Prosecution System——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rial Centralis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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