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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绿营销”的法律规制
引用本文:郑友德,李薇薇.“漂绿营销”的法律规制[J].法学,2012(1):115-125.
作者姓名:郑友德  李薇薇
作者单位: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与竞争法中心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我国清洁能源产业的绿色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项目编号:71173080);华中科技大学自主创新研究基金项目《自主创新模式下新能源汽车产业的绿色知识产权战略》(项目编号:2011WC038)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由于绿色环保商品愈来愈受青睐,企业竞相使用绿色商标、环境或生态标志,利用绿色广告、环保声明等宣传手段向消费者推销绿色商品。然而,很多企业的绿色广告和环保声明具有一定的欺骗性,从形式或内容上误导消费者,构成所谓的"漂绿营销"。我国应在《商标法》中准确界定绿色商标,规范其中请和使用,强化其审查和监管,并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漂绿营销"做出专门的禁止性规定,同时应由政府相关执法部门制定《绿色营销手册》,统一规范绿色标准体系,禁止企业进行"漂绿营销"。企业则应当树立"绿色"理念,自觉履行"绿色"社会责任,并通过自身的绿色产品和绿色营销引导消费者的理性消费,促进绿色产业和绿色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关 键 词:“漂绿营销”  绿色商标  绿色广告  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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