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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部出版物呈缴暂行办法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内部出版物呈缴暂行办法
摘    要: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内部出版物呈缴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 键 词:文化  出版  办法  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  人民政府办公厅  内部出版物  暂行办法  印发  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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