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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超过追诉时效
引用本文:范伟.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超过追诉时效[J].中国检察官,2010(8).
作者姓名:范伟
作者单位: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464000
摘    要:案情]1991年8月,被害人陈某因吴某踩其脚而与吴某,以及昊某的朋友张某、李某三人发生争吵.继而四人发生厮打.昊某的朋友曹某闻讯赶来参与厮打,在厮打过程中.陈某一拳打在曹桌眼睛上.曹某拔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对陈某腰部猛刺一刀后逃离现场.陈某被送往医院途中死亡.曹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1992年5月经检察机关批捕后在遮.于2006年8月被抓获归案.2007年4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曹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刺夺政治权利终身.期间并未对昊、张、李三人采取任何强制措施,三人均一直在家中务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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