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2004年"十一"旅游黄金周即将到来,为贯彻落实全国假日办《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假日办2004]12号)精神,切实做好全市"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及时召开本地区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有关工作由于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经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各地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及相关单位不懈努力,我市假日旅游经济已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和拥护。今年"十一"适逢国庆55周年,切实做好"十一"旅游黄金周的各项准备,让全市广大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喜庆的黄金周假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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