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行政合作规制的制度障碍及其克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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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吕成.水污染行政合作规制的制度障碍及其克服[J].理论与改革,2012(2):133-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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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吕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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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省社会科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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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制度具有激励和约束功能,能降低交易成本,为实现合作创造条件。地方政府之所以不愿意对水污染进行合作规制或者不能进行有效地合作规制,是因为存在制度障碍。当前,应当着重从完善行政合作协议、改变政绩评价标准和选择合适的流域机构管理模式等方面谋求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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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水污染 行政合作 制度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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