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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主义法律至上权威的培育
引用本文:孙聚高. 论社会主义法律至上权威的培育[J]. 理论月刊, 2001, 3(3): 33-34
作者姓名:孙聚高
作者单位:中共广东佛山市委学校,广东,佛山,528000
摘    要:树立和维护法律至上权威,是贯穿于法治化过程的一根主线,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极大权威,是依法治国的最基本要求之一。

关 键 词:法律  权威  尊严
文章编号:1004-0544(2001)03-0033-02

On The Cultivation Of Power Towards Legal Supreme Of Socialist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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