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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调整对象的重新探讨——写在民法通则颁布之后
引用本文:郭卫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重新探讨——写在民法通则颁布之后[J].当代法学,1987(2).
作者姓名:郭卫华
摘    要:从经济法被视为独立的法律部门之日起,法学界就开始了关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争论,即究竟经济法是调整何种经济关系。目前,主要形成了两大观点:其一,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其二,认为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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