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写法医学鉴定结论常用词语的运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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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军.编写法医学鉴定结论常用词语的运用[J].法医学杂志,2001,17(2):114-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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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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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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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鉴定是法律上用语,为立案时证据之一(如今常被借用在其他场合中),“以事实为根据”,不以时间和空间发生变化而起变化。法医学鉴定是法医学鉴定人运用医学科学理论和技术及其他专门知识对司法活动中有关的待定事实(如死亡原因、损伤程度等)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法医学鉴定结束后制作法医学鉴定文书,写出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是鉴定文书的总结部分,是根据客观事实检查的结果和说明之理由所做出的有科学根据的结论。 1 编写鉴定结论的两种方法 (1)编写鉴定结论有开头文,如“根据前记检查所见及说明之理由”、“据前案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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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医学鉴定结论 常用词语 编写 |
文章编号: | 1004-5619(2001)02-0114-03 |
修稿时间: | 2001年3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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