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任务的司法逻辑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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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远.刑法任务的司法逻辑解读[J].中外法学,2012,0(4):706-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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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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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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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PAPD)”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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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刑法是司法法的立场出发,刑法任务只能被理解为立法者给追诉者的任务,它只是刑法目的两方面之一,但不应将它仅仅理解为刑事政策性目的,它也包含刑法生活性目的。《刑法》第2条只是规定了应被实现的刑法任务,而其在实践中的真正实现离不开辩方的对抗性合作。刑法的生成性与建构性矛盾是理解这些问题的基础。哈耶克"必然无知"观为刑法生成性与建构性矛盾运动的制度实践指明了方向。刑法任务的践履青睐的是法益而非规范,但德国刑法理论并未按司法逻辑来处理规范与法益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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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法任务 刑法的生成性 司法逻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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