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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集安市实行《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反馈制度》
引用本文:刘金发,王秀丽.吉林省集安市实行《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反馈制度》[J].人民调解,2012(1).
作者姓名:刘金发  王秀丽
摘    要:吉林省集安市司法局针对各乡镇地处山区、交通不便、集中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公益劳动比较困难的实际情况,实行了《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反馈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该制度规定社区服刑人员可以自己支配时间,

关 键 词:反馈制度  公益劳动  社区矫正  集安市  吉林省  社区服刑人员  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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