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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行政诉讼的调解制度
引用本文:刘艳云.试论行政诉讼的调解制度[J].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3(5):81-84.
作者姓名:刘艳云
作者单位:中共北京市西城区委党校,北京100054
摘    要:在审判实践中,大量的行政案件是通过行政协调、“案外和解”来解决的,并最后以撤诉的合法形式来规避禁止性规定。这种处理方式虽然刻意避开调解的字眼,但是其实质就是调解。而且这种方式在很多情况下是解决行政纠纷最便捷最有力的方式,它更有利于息诉止争,案结事了。在鼓励社会矛盾多元化解决、共创和谐社会的今天,研究如何从制度上加以规范、消弭理论与实践严重脱节所产生的尴尬,消解因制度空缺带来的不良因素,研究如何设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彻底结束行政诉讼调解长期处于“地下工作”的状态,将“行政协调”置于司法审查之下,显得尤为紧迫和必要。

关 键 词:行政诉讼  调解  行政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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