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权效益的伦理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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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爱龙.立法权效益的伦理分析[J].求索,2008(11):100-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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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爱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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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审计学院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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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江苏省2008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08SJB820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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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分析立法权效益时,传统的方法是直接套用经济学的成本收益的效益分析模式。事实上,经济学中的效益概念不能简单被借用来分析立法权效益。因为立法权有无效益的判别标准是立法权运作过后能否获得具有合法性、正当性的优良法律,这是进行立法权效益分析的基本前提,惟有立基于此的立法效益分析方具实质分析意义。有鉴于优良法律的创制与立法者的伦理素质关系重大,因而,立法权的效益就不可避免地具有一个立法者的伦理素质的分析视角。相应地,对立法权效益的考察就转换成了一个在确保所立之法为良法的前提下如何减少和降低立法权运作成本的问题。在这一视角中,立法者的价值诉求直接决定着法律的品质,是判别立法权有无效益的根本尺度;立法者职业道德素质的高低决定着立法权效益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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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立法权 正当性 伦理分析 立法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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