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 构建稳定和谐的司法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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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肖宏伟.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 构建稳定和谐的司法环境[J].中国检察官,2010(5):2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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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肖宏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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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3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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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委会)会议制度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但是长期以来.由于法律规定存在着缺陷。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很少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使这项制度近乎虚设。为了改变现状.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继发布了《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和《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将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作为改革的共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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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检察长 审委会 制度 司法环境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审判委员会 和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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