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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 构建稳定和谐的司法环境
引用本文:肖宏伟.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 构建稳定和谐的司法环境[J].中国检察官,2010(5):21-22.
作者姓名:肖宏伟
作者单位: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301700
摘    要: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委会)会议制度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但是长期以来.由于法律规定存在着缺陷。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很少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使这项制度近乎虚设。为了改变现状.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继发布了《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和《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将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作为改革的共同任务。

关 键 词:检察长  审委会  制度  司法环境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审判委员会  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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