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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权入宪问题刍议
引用本文:鄢志文,刘晓燕.环境权入宪问题刍议[J].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3(Z1).
作者姓名:鄢志文  刘晓燕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北武汉430074 (鄢志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北武汉430074(刘晓燕)
摘    要:环境权已在世界范围内被确立为一项基本人权。到目前为止,世界上许多国家已在宪法中明确规定环境权。借鉴世界各国环境权的立宪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将环境权规定为我国公民基本权利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关 键 词:环境权  人权  修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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