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携带凶器盗窃行为的理解和把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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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磊.关于携带凶器盗窃行为的理解和把握[J].法制与社会,201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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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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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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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法修正案(八)》对有关盗窃罪的法律规定进行了较大改动,其中对携带凶器盗窃的行为,不再将盗窃数额作为认定构成犯罪与否的条件,而直接规定行为人一旦携带凶器实施盗窃行为的,即构成盗窃罪。但是,在审判实践中,鉴于对某些事实认定的问题上缺乏具体明确的司法解释,各地、各部门对携带凶器盗窃这一新的盗窃罪类型的认定和把握标准不一,特别是有关犯罪构成要件的认定、犯罪形态的判断等,缺乏统一的标准,由此也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同案不同判的问题。本文希望从携带凶器盗窃的立法原意和相关要素的内涵、外延出发,对实践中必须面对的有关问题进行分析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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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携带凶器 盗窃内涵 量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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