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再认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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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魏海群.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再认识[J].法制与社会,201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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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魏海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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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英才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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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德国民法将法律行为界定为能够产生、变更和消灭民事关系的行为。德国民法不强调法律行为的合法性。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我国将合法性作为民事法律行为得以成立的前提条件。民事法律行为制度已经成为我国民法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影响着我们的生活。我国正在制定民法典,有必要对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进行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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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 意思表示 合法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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