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再认识
引用本文:魏海群.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再认识[J].法制与社会,2014(35).
作者姓名:魏海群
作者单位:山东英才学院
摘    要:德国民法将法律行为界定为能够产生、变更和消灭民事关系的行为。德国民法不强调法律行为的合法性。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我国将合法性作为民事法律行为得以成立的前提条件。民事法律行为制度已经成为我国民法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影响着我们的生活。我国正在制定民法典,有必要对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进行梳理。

关 键 词: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  意思表示  合法性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