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自侦案件中的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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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若怡,高振华,侯为大.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自侦案件中的适用[J].法制与社会,201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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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若怡 高振华 侯为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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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 2.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法警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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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作为新刑诉法修改增加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司法实践中发挥了其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此项制度规定地不完善,在执行地点的选择、适用条件、以及对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保障等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从这些问题出发,提出了相应的完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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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指定居所 监视居住 自侦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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