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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看守所工作中的准军事化管理
引用本文:刘继峰.试论看守所工作中的准军事化管理[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1998(2).
作者姓名:刘继峰
作者单位:济宁市公安局
摘    要:看守所作为羁押犯罪嫌疑人和监管罪犯的重要场所,在对犯罪嫌疑人和在押罪犯的管理方面,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对保证侦查、起诉、审判等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能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关 键 词:看守所工作  准军事化管理  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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