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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学的基本理论
摘    要:教育法学是整个法学体系中的一个分支,是以法学理论和教育学理论为基础,与其他相关学科相联系,研究存在于教育过程中的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教育法学作为一门新兴的部门法学,它是在教育行政规范的不断法律化和教育立法工作的逐渐深化、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教育法学在世界各国的发展情况不很平衡,从总的情况看,西方发达国家对于教育法律科学的研究起步较早,最早在观念上形成“教育法学”的要属西德和美国(大约在本世纪60年代).此外,英国、法国和日本几乎是在与美国和西德同期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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