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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摘    要:因我家无房住,1980年父亲所在单位——县第四中学买了崔家的一间房屋给我家居住.1989年四中又将该房“卖回”给崔家.随后,崔家撵我们搬出.我认为,四中卖房我家享有优先购买权.但诉至法院,法院判决1980年四中购买崔家房屋未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双方买卖关系无效,并于同年7月10日强制执行,令我家搬出该房.法院这样判决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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