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海监的行政主体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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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阎铁毅.论中国海监的行政主体地位[J].法学杂志,2011,3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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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阎铁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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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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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09年度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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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海监承担海洋监察执法工作,对中国内海、领海、毗连区、大陆架及专属经济区实施巡航监视和监督管理,维护着国家海洋权益。但法律、法规授权的缺失使得海监在拥有强大权能之后无法独立承担责任,司法解释又使得海监在执法时不是行政主体,但在行政诉讼中又可以成为被告,理论、立法、司法中存在诸多问题。我国应通过法律、行政法规授予海监的执法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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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主体 中国海监 法律 法规 司法解释 |
On The Administrative Subject Status Of China Marine Surveillan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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