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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立法修改研究
引用本文:李希慧,董文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立法修改研究[J].法学杂志,2011,32(9).
作者姓名:李希慧  董文辉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北京,100875
基金项目: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李希慧教授主持的横向课题项目
摘    要: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应对惩治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发挥重要作用。我国1997年《刑法》规定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在犯罪对象、污染排放物范围以及成立犯罪的标准上有诸多缺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八)》)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进行了较为全面的修改,总体上降低了犯罪门槛,对保护环境具有重大的意义,但该罪的法定刑仍存有较大缺陷,需要进一步完善。

关 键 词: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立法  修改

Research About Legislative Revision For Crime Of Negligently Causing A Serious Accident Of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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