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和解制度的利弊失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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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伟伟.论刑事和解制度的利弊失衡[J].法制与社会,2013(9):59+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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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伟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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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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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地方司法实践早已对刑事和解制度进行了开拓性尝试,学界也不吝对刑事和解制度的鼓与呼,刑事和解制度的积极意义被上升到"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而刑事和解制度的消极意义却甚少被提及。对刑事和解制度的过度肯定,有陷于忽视矛盾两面性的形而上学之嫌,而新刑事诉讼法对刑事和解制度的确认,更是加剧了这样一种集体无意识状态。事实上,相对于刑事和解制度的价值,其负面影响更值得分析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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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和解 和谐 刑法平等适用原则 罪刑相适应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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