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挪用公款案应如何适用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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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戴萍,张涛.李某挪用公款案应如何适用解释[J].法律与监督,2006(10):3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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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戴萍 张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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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基本案情
1998年9月,某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熊某找电力局局长李某借款500万元用于公司周转。随后,李某以个人名义从电力局账户划出500万元供该公司用于营利活动。一周后,该公司将500万元返还电力局。2005年12月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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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挪用公款案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电力局 营利活动 案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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