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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挪用公款案应如何适用解释
引用本文:戴萍,张涛.李某挪用公款案应如何适用解释[J].法律与监督,2006(10):31-32.
作者姓名:戴萍  张涛
摘    要:一、基本案情 1998年9月,某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熊某找电力局局长李某借款500万元用于公司周转。随后,李某以个人名义从电力局账户划出500万元供该公司用于营利活动。一周后,该公司将500万元返还电力局。2005年12月发案。

关 键 词:挪用公款案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电力局  营利活动  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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