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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担保模式及对我国之借鉴
引用本文:何艳梅.国外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担保模式及对我国之借鉴[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9,24(6):101-107.
作者姓名:何艳梅
作者单位:上海政法学院
基金项目:作者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跨国污染损害赔偿法律问题研究》 
摘    要:所谓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担保,是指由营业性活动的经营者事先购买和维持一定金额的担保,在该营业性活动造成环境污染损害后,由担保人向污染受害者提供赔偿金的制度。责任担保有责任保险、银行担保、基金池(筹集)、母公司给予子公司的财务担保、自我担保等多种形式,其中责任保险是基本的形式。建立责任担保制度的目的,一是保障危险活动的经营者正常开展营业活动;二是确保对受害者的充分和及时赔偿。

关 键 词:损害赔偿责任  担保模式  环境污染  借鉴  国外  责任保险  污染损害  银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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