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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国海警局行使海上维权执法职权的决定
摘    要:正(2018年6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批准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武警部队改革实施方案》决策部署,海警队伍整体划归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指挥,调整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总队,称中国海警局,中国海警局统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责。现就中国海警局相关职权作出如下决定:一、中国海警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责,包括执行打击海上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海上治安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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