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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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18年4月27日(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作出修改(一)删去第二条第二款。(二)删去第二十七条。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作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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