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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大代表人身特别保护”的几个具体问题
引用本文:李国良,孙丰涛.关于“人大代表人身特别保护”的几个具体问题[J].人大建设,2005(10):40-41.
作者姓名:李国良  孙丰涛
摘    要:关于人大代表人身特别保护问题,我国宪法、地方组织法中都有明确规定.代表法第30条规定得更为全面:“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关 键 词:人大代表  人身特别保护  代表法  中国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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