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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不作为的法律分析
引用本文:李传良.医疗不作为的法律分析[J].中国卫生法制,2004(5).
作者姓名:李传良
作者单位:山东警察学院法律部 讲师250014
摘    要:医疗不作为是医疗损害的表现形式之一,既包括违反强制缔约义务即拒绝接诊的行为,也包括接诊后怠于救治的行为。违反强制缔约义务的行为应属于侵权行为,致人损害的可追究其侵权责任;接诊后怠于救治的行为构成医疗事故,可由患者选择追究医方的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我国相关法规倾向于追究医方的侵权责任。医疗不作为侵权行为的认定具有特殊性,宜采相当因果关系说,赔偿范围及标准应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准。无主病人、欠费病人救治问题也应纳入医疗不作为的研究视野。

关 键 词:医疗不作为  强制缔约义务  侵权责任  损害赔偿  无主病人、欠费病人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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