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保险利益原则─—从一宗保险合同纠纷案谈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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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余文海.论保险利益原则─—从一宗保险合同纠纷案谈起[J].河北法学,199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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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余文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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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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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某精简介原合广东省某棉麻公司,另一原告王冲,被台广州市某保险公司。原告广东省某棉麻公司于1995年4月在保险公司办理了车牌为广东OI——16889的丰田小货车综合保险,保险期限为1995年4月25Rg1996年4月24日。同年10月25日,原告广东省某棉麻公司将该车过户给广州市某水族馆(该水族馆为王冲个人挂靠企业,于1996年8月停业),同时将车辆交给该水族馆使用。11月14日,广州市某水族馆司机李某驾驶该车辆在广深线38公里处与南海市黄歧镇司机莫某驾驶的广东OI—03182大货车相撞,经增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事故处理认定由李某负全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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