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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股东新股认购优先权的法律完善
引用本文:田敏,陈俊莉.论股东新股认购优先权的法律完善[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9(1):113-116.
作者姓名:田敏  陈俊莉
作者单位:1. 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河南,郑州,450002
2. 北方工业大学,北京,100041
摘    要:在现代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 ,股份公司欲在竞争中取胜 ,必须依靠源源不断的资金来源 ,在资金来源渠道中 ,发行新股充分发挥了股份制度聚沙成塔的功能 ,降低了公司成本与经营风险。如果在发行新股时不赋予原有股东以新股认购优先权 ,那么 ,在公司向第三人发行新股时 ,原有股东在公司原有资本总额中所占的持股比例必然萎缩 ,损害了原股东的权益 ,我国公司法应该完善此项权利的规定

关 键 词:股东新股认购优先权  新股  共益权
文章编号:1008-6951(2004)01-0113-04
修稿时间:2003年8月30日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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