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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价值认识错误是否影响盗窃罪的构成
引用本文:丛修胜,肖中华,黄伟明,王盛林,高进,孙永生,张岩,姜志勇.对象价值认识错误是否影响盗窃罪的构成[J].人民检察,2007(22).
作者姓名:丛修胜  肖中华  黄伟明  王盛林  高进  孙永生  张岩  姜志勇
作者单位: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大学,烟台大学法学院,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侦监处 检察长,刑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教授、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支队长,处长
摘    要:在盗窃案件中,经常发生行为人对所盗窃财产的价值认识错误的情况,北京发生的"天价葡萄案"、烟台发生的"天价兰花案",以及其他地方发生的"天价豆角案"、"天价虎骨案"等等,均属此类。对象价值认识错误是否影响盗窃罪的构成,如何正确处理此类案件,为了在理论上彻底将这些问题阐释清楚,总结出适用于此类案件的一般性结论,近日,本刊与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检察院共同举办疑难案例研讨会,邀请专家学者就该类案件的相关问题展开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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