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平远:试点推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 |
| |
引用本文: | 曾明,彭伟斌,姚建国.广东平远:试点推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J].中国减灾,2014(19):31-32. |
| |
作者姓名: | 曾明 彭伟斌 姚建国 |
| |
作者单位: | 广东省梅州市民政局;广东省平远县民政局 |
| |
摘 要: | 正广东省平远县通过开展试点,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工作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取得了良好成效。2013年,平远县开展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试点工作,将当年5-11月洪涝、台风灾害过渡期救助资金,全倒户恢复重建资金,应急救助资金拨付到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通过农村信用社直接将
|
关 键 词: | 平远县 台风灾害 农村信用社 全倒户 应急救助 受灾群众 民政部门 工作检查 试点运行 基层工作人员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